根据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《关于印发〈转企改制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冀高财〔2019〕666号)文件,京沪处于9月12日印发了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《关于印发〈转企改制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冀高京沪财〔2019〕180号)文件,对我处资产评估工作做出了安排。
根据文件精神,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分为准备阶段、实施阶段、总结阶段,其中实施阶段为9月15日-10月30日。京沪处充分认识到开展国有资产评估的重要意义,高度重视此次转企改制国有资产评估工作。在国有资产评估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严密组织下,各部门严肃工作纪律,强化责任意识,克服困难,各部门团结协作,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,共同推进资产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实施,按时完成资产评估阶段性工作。
国有资产评估实施阶段是整个资产评估工作的重头戏,对资产评估全局工作具有重要影响。在接下来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总结阶段,京沪处将针对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,确保圆满完成转企改制国有资产评估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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