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荣乌分公司2023年通勤班车租赁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。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,项目出资比例为100%,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,双信封形式,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。
2.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项目地点:石家庄、保定。
2.2项目规模:荣乌分公司2023年通勤班车租赁项目。
2.3服务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。
2.4招标范围:荣乌分公司2023年通勤班车租赁项目全部相关服务,共分为1个标段。
3.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附件1相关要求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。
3.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3.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,不得参加投标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投标。否则,相关投标均无效。
3.4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http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)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均不含分公司)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://www.gsxt.gov.cn/)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(不含分公司)的投标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
3.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(2019年12月1日至今)有行贿犯罪行为的,不得参加投标。
4.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22年12月31日9:00至2023年1月5日17:00(北京时间,下同),登录“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”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。
4.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,售后不退。
5.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
5.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。
5.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 2023年01月11日10时00分,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“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”,将加密的投标文件(投标文件应为使用“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”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) 上传,上传成功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。招标人定于 2023年01月11日10时00分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2楼会议室(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荣乌高速徐水北收费站院内)举行开标会。
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,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开标现场,投标人在开标时间通过登陆“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”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、确认工作。
5.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、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将予以拒收。
5.4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,如需调整项目招标时间安排,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另行通知。
6.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“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(https://www.hbgs.com.cn/)”“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(http://rw.hbgs.com.cn/)”网站上发布。
7.联系方式
招标人: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分公司
地 址: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荣乌高速徐水北收费站院内
联系人:朱艳青
电 话:0312-6772757
招标代理:河北赢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A座1506室
联 系 人:刘利强
电 话:0311-85550885
8.附件
附件1:资格审查条件
附件2:评标办法前附表
2022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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